全国服务热线:400-0379-440

新闻中心 PRODUCT DISPLAY

海南网红桥厂家游客“网红桥”上跌落景区和保险公司都负赔偿责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1-02 156 次浏览

  正值暑期,人们出游频繁,而近日在外地景区频频发生的“海南网红桥”游客坠落事件,给景区设施安全敲响了警钟。在我市,鞍山女游客李艳(化名)去年到海城一家温泉会馆游玩,在其经营的“海南网红桥”项目中也不慎跌落,造成多处粉碎性骨折。李艳把该温泉会馆和会馆投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海南网红桥厂家,要求赔偿损失。近日,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海南网红桥”案件,该温泉会馆承担70%的责任,并由会馆的投保保险公司和会馆共同赔偿李艳损失共12万多元。

  李艳称,去年4月的一个下午,她在被告处经营的“海南网红桥”项目中,从“海南网红桥”上跌落致伤,有视频等为证,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10天好转出院。李艳认为,被告有使自身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保护原告安全的义务,保护自己免受意外侵害的义务,且有经营“海南网红桥”项目的资质,被告的行为与法律相悖,故根据《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诉至法院。

  而被告某温泉会馆辩称海南网红桥厂家,女游客在场所受伤是事实,但“海南网红桥”有刺激性,在上桥前,对游客已经有明确限制,双方是手签协议,在项目中受伤与会馆无关。危险性已经告知,限制年龄建议50岁。这个是有当事人签字的。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则辩称,李艳是在游戏过程中摔伤,并非由公司过失行为或管理不善造成,所以保险公司不承担侵权责任。而且保险公司是与该温泉会馆签订的公众责任保险合同,李艳未在自己公司投保过任何保险产品,所以不享有请求保险金的权益。而且原告作为行为能力人,自愿选择水上项目,应当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或隐患,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艳从“海南网红桥”上跌落后,造成右胫骨、右外踝粉碎骨折海南网红桥厂家、右踝部软组织挫伤、右腓骨小头骨折等症状。花费医疗费5万多元。经司法鉴定为:李艳遗留右踝关节活动显著受限,评为十级伤残。另查,被告温泉会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公共责任险,原告受伤造成的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法院认为,宾馆海南网红桥厂家、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海南网红桥厂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被告温泉会馆作为盈利性经营机构在营业场所设置娱乐项目“海南网红桥”供游客游玩,应保障设施的安全并应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在发生意外时及时履行救助等安全保障义务,而原告受伤后是自行离开水池,在此期间,被告温泉会馆的相关工作人员未及时提供救助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原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充分尽到谨慎注意义务,亦应承担部分责任,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认为原告李艳承担30%的责任为宜,被告温泉会馆承担70%责任为宜。被告温泉会馆应承担的责任在公共责任险限额内由被告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综上,根据《民法典》《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李艳11万多元;被告温泉会馆赔偿李艳1万多元。